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逐层推荐申报对象。
(一)组织教师申报
各学区、学校传达职评文件精神,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教师组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二)组织业务考试
凡符合申报初、中级教师职务条件的对象,按自愿申报原则,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测试,按各学科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测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
(三)所在学校初审推荐
学校对符合申报条件对象的师德表现、教师资格、学历、年资、年度考核、论文、业务测试、班主任工作、教师教育、普通话、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逐项计分,填写《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表》(附件2),进行公示。然后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课堂教学业务能力考核、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根据学区、县教育局下达的推荐指标向学区、县教育局推荐评审对象。
各中小学向学区推荐时要严格按照结构比例进行控制,如符合申报条件人数大于以下办法测算的推荐指标的,只能以测算的指标数推荐,测算办法如下:
①专技人数现有比例超过设岗比例10%的,推荐指标不能超过岗位设置数的5%;
②专技人数现有比例超过设岗比例1—10%的,推荐指标不能超过岗位设置数的10%;
③专技人数现有比例与设岗比例相差5%以内的,推荐指标不能超过岗位设置数的15%;
④专技人数现有比例与设岗比例相差5—10%以内的,推荐指标不能超过岗位设置数的20%;
⑤专技人数现有比例与设岗比例相差10%以上的,推荐指标可在岗位设置数的25%以内。
测算现有比例时,专技人数可将不在岗和在岗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人数除外。中学高级教师岗位空缺可给中级岗位使用。
为解决部分农村教师、优秀教师、老教师职务矛盾,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审批后可突破结构比例控制测算数推荐。
①至2008年底男教师年龄满55周岁、女教师年龄满50周岁的。
②现在25个省市欠发达乡镇任教并满10年的;
③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是按岗位比例设置控制测算指标数5倍以上的学校中,任现职以来荣获市级以上综合先进荣誉或县学科骨干教师、县名师培养对象、县三坛、县学科带头人等以上荣誉称号的,以及中学教师已聘任中学二级满9年以上,小学教师已聘任小学一级满10年及以上的。
(四)学区评审小组审核初评
各学区组织评审小组,认真逐项审核各学校推荐对象资格材料,核对综合评价成绩,同时组织对申报对象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能力和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学区自定)。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原则,按县教育局分配的指标拟定推荐对象名单,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中级职称指标分配以业务考试合格经审核后符合中级职务申报资格人数为基数,根据适当照顾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和对中级岗位已满或超额的学校从严控制的原则,将推荐指标分到各学区、直属学校(具体指标另行通知)。学区计算基数为以各中小学按结构比例岗位测算后推荐到学区的总人数,直属学校如按结构比例控制测算的推荐指标数小于按推荐比例测算的推荐数,则以结构比例测算的推荐指标数推荐申报到县教育局。各学区在推荐评审时也要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严格控制岗位已满或超额的学校指标。初级职称不定指标。
(五)县学科专业组教学评估。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对象进行说课,由学科组对申报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六)县评审委员会评审
县教育局组织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再次审核申报对象资格材料,核对综合评价成绩,并把综合成绩划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A1、B1、C1、D1;同时对申报对象教学能力评估成绩也划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A2、B2、C2、D2。评审会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结合材料对申报对象分类进行评审。评审时对农村、山区学校给予倾斜(原则上欠发达乡镇通过比例不低于其他乡镇学校)。
(七)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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